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7年甘肅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
有關高等學校:????
為鼓勵和支持我省高等學校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積極投身高等教育事業(yè),表彰在我省高等教育教學和管理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和教育工作者,促進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fā)展,根據(jù)國務院頒布的《教學成果獎勵條例》和《甘肅省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及甘肅省教學成果評審的有關要求,省人社廳、省教育廳決定開展2017年甘肅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評選表彰工作?,F(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名額
本次教學成果獎評選范圍是:在全省高等學校從事高等教育教學(含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工作的教師、教學輔助人員、教學管理干部。2017年甘肅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的項目原則上應從2016年已培育的教學成果中擇優(yōu)推薦。推薦成果應在2016年的基礎上優(yōu)化整合,在教書育人、教學改革、教學建設、教學管理等方面有創(chuàng)新和發(fā)展,并取得顯著成績。各校申報總項數(shù)不得超過2016年培育成果數(shù)量的50%。本次教學成果獎擬設獎50項。其中,省級一等獎20項,省級二等獎30項。
二、評選條件
(一)成果須符合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且經(jīng)過兩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實踐檢驗的起始時間,應從正式實施(包括試行)教育教學方案的時間開始計算,不含研討、論證及制定方案的時間。教材建設方面的成果,其教材出版時間應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之間。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應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學風,忠誠于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yè),為人師表;直接參加成果的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施全過程,并做出主要貢獻;直接承擔高等教育教學工作,一般要有連續(xù)三年以上從事高等教育教學工作的經(jīng)歷,成果第一完成人應具有副教授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單位應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單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踐的全過程中做出主要貢獻。
三、評選程序和要求
本次教學成果獎的評選推薦工作,堅持質(zhì)量第一,突出實踐性、創(chuàng)新性和導向性,堅持面向基層一線教師,鼓勵廣大教師立足本職,潛心鉆研,教書育人。評選推薦工作嚴格執(zhí)行“兩審三公示”制度,確保評選結(jié)果科學、客觀、公開、公平、公正。
(一)院(系)推薦。擬申報成果由所屬(所在)院(系)民主推薦,院(系)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nèi)容包括成果推薦書、成果網(wǎng)頁、成果主要完成人的基本情況和主要貢獻等材料。
(二)學校推薦。擬申報成果在所在院(系)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學校主管部門。學校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組對院(系)申報成果進行評審,并在全校范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推薦材料上報甘肅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省級審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上報的推薦成果組織評審委員會通過網(wǎng)絡初評和會議評審進行審核,提出擬表彰成果名單。
(四)確定名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擬表彰成果名單,報甘肅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審議確定后,在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官方網(wǎng)站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正式表彰成果。
四、評選要求
(一)推薦單位在推薦中要統(tǒng)籌兼顧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成果,擇優(yōu)推薦。凡權屬有異議的成果,在異議處理完畢以前,不得申報甘肅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須是成果的主要實際參與者,嚴防弄虛作假。每項成果完成人限制在10人以內(nèi)。其中,成果第一完成人只能主持一項成果,現(xiàn)任學校領導作為成果第一完成人申報數(shù)量應控制在本校推薦限額的30%以內(nèi)。
(三)推薦甘肅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須提交《甘肅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推薦書》、反映該成果的總結(jié)、成果簡介(不超過600字)各一式一份;申報成果如為教材,須提交教材樣書一本(套),以及其他確與成果相關的材料復印件一式一份(本)。
?提交與上述紙質(zhì)材料(教材樣書除外)內(nèi)容完全一致的電子材料,所有材料及其附件一律提交到本校網(wǎng)站的教學成果獎勵專欄以供授權評審,不提交不必要的附件材料,材料均由申報學校負責審核。材料填寫要求請參照教育部網(wǎng)站的教學成果獎勵專欄。
申報省級一等獎的成果,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教學成果鑒定書(或驗收證明)、反映成果的視頻光盤(播放時間不超過15分鐘)各一份。
(四)2017年12月23日前,各高校嚴格按照本通知和《<甘肅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推薦書>填報事宜的說明》要求,將《甘肅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推薦書》、反映該成果的總結(jié)、成果簡介、成果鑒定書(或驗收證明)、反映成果的視頻光盤、推薦成果公示材料(網(wǎng)絡截圖或公示現(xiàn)場照片)、公示結(jié)果報告和《甘肅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推薦匯總表》、《甘肅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評選工作聯(lián)系表》以學校正式文件形式報送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電子版同時發(fā)送至443105039@qq.com電子郵箱。
五、獎勵辦法
對獲得甘肅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給予獎勵,同時頒發(fā)榮譽證書。獲獎成果應當記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績檔案,作為評定職稱、晉級增薪的重要依據(jù)。
六、組織領導
省人社廳和省教育廳聯(lián)合成立甘肅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次成果評選、表彰的組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負責成果評選、表彰的日常工作,初審各高校的申報材料,并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成果評審工作。
聯(lián)系人:秦煜世? 聯(lián)系電話:0931—882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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